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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元资本风控总监刘丹丹:全流程风控战略 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驾护航

时间:2021-09-13 16:06作者:综合来源:大财网 浏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存续私募基金96818只,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9402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案例55383个,前五大行业分别为“计算机运用”、“资本品”、“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和“原材料”,在投案例数量分别为13129个、6634个、3919个、3611个和 3250个,占比分别为23.7%、12.0%、7.1%、6.5%和5.9%;私募基金管理规模16.96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9.87万亿元,在投本金6.26万亿元,前五大行业分别为“资本品”、“房地产”、“计算机运用”、“交通运输”和“其他金融”,在投金额分别为 9404.85亿元、8430.07亿元、5725.58亿元、5384.53亿元和4278.88亿元,占比分别为15.0%、13.5%、9.1%、8.6%和6.8%。

可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高效风险管控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具有多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控经验的恺元资本风控总监刘丹丹总结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早已不只是投资交易环节的风险控制,而是已经延伸到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

全流程是指私募股权基金风险管理要贯穿投前、投中、投后管理,即募、投、管、退的全流程。

一、募集阶段的风险管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阶段,是监管风险最容易爆发的阶段,也是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的高发环节,主要风险涉及投资者的适当性、变相募集、结构化设计、单边协议等问题。在实际募集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首先做好私募基金的风险评级,为投资者适当性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合格投资者的资质审核,完善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的提交与保存,认真做好投资者风险测评、风险揭示等工作,避免发生向投资者推荐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情况,从而降低处罚和纠纷风险。

二、投资阶段的风险管控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阶段,最突出的风险主要涉及合同风险、业绩承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同业竞争风险、内部交易风险、市场操纵风险及跨境投资法律风险,以上风险分布在投资前的项目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及投资交易过程中的决策流程、法律条款几方面。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 制定清晰、符合行业特点的投资标准,并严格执行;

2、 对项目所在行业、业务情况、财务数据、团队情况、法律合规等情况进行进行深入、完备的尽职调查;

3、 对项目的估值要充分考虑政策变化风险、行业未来趋势,并结合退出方案统筹计划;

4、 制定规范、专业、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充分发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作用;

5、 合理利用有效担保、优先股、对赌条款、反稀释条款、大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等条款,控制项目投资风险。

三、投后管理阶段的风险管控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阶段,不容忽视的风险主要有股东及董事权利虚设的风险、增值服务不足或不当风险、资金管理缺失风险。应对投后管理阶段的风险,要做到以下控制措施:

1、定期跟踪协议条款的执行情况,当重大风险或重大不确定性出现的时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2、定期了解被投公司的收入、利润、业绩增长、市场占有率等经营指标,动态掌握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定位,经营风险控制情况、公司治理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履职与异动情况;

3、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了解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监督目标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为目标公司出谋划策;

4、通过为被投企业提供专业的战略规划建议、管理架构优化、人力资源对接、融资方案设计等增值服务,对被投企业进行及时的风险管控。

四、退出阶段的风险管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分为上市退出、股权转让退出及回购退出三种退出方式,每种退出方式面临的风险也不同。

拟上市退出的项目,主要风险是项目上市的不确定性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所规则的熟悉不够。应对策略是:掌握证券市场主要业务规则和监管要求,不断学习、跟踪监管尺度的变化;同时通过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来论证是否存在IPO的实质性障碍。

股权转让退出的项目,主要风险来自于法律层面,即转让协议条款中交割后义务,业绩承诺,回购义务,违反承诺或披露不充分的赔偿责任等约定。对于项目经营参与度不高的投资人来说,以上义务无法提供保证,这就需要在收购谈判的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协议,剔除基金无法承担的责任,降低股权转让交割后承担赔偿的风险。

回购退出的项目,最大风险在于回购的执行。首先,在投后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可能触发回购条款的证据材料,以备有争议时使用。其次,法律层面需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实践中常有投后管理人员失误或更换导致回购条款触发,但没有及时主张而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权利的情形;也有因一直以非正式书面形式进行回购谈判导致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因此,在确定回购条款已触发时,投后管理人员应尽早向回购义务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并在回购的协商和谈判过程中,以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证据固定,即使不马上起诉,也可实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项目一旦确定以回购的方式退出,目标便是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法律程序的行使应尽量作为促使回购义务人进行回购的有效手段,从而降低项目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项目投资阶段就应该对退出路径做好设计,并在项目的投后管理过程中及时矫正,一旦出现较大偏差及时退出,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

外界普遍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应该由风控合规部门或合规风控负责人员来完成。实际上,合规风控专门人员确实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能够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但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和高管人员,特别是投资业务的负责人,不只要正确认识合规风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要在积极学习风控方法,了解监管政策的同时,将风控理念植入投资前、投资过程中及投后管理的全流程实务操作中,在外部强监管和内部运营的双重压力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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